哪些案件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2-04-19 15:56:46 所属领域:劳动工伤

很多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知道案件属于法院还是劳动仲裁管辖的,结果耽误了时间。那么哪些案件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 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 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 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 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 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 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 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 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 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 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以上回答由飞诉网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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