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回复

提问人:王先生
傅怡雯
债权债务
上海宝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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